精装本 vs 平装本

小时候其实我从来都是不怎么喜欢精装书的——书皮硬邦邦的不能弯折,简直没法握在手里,只能正襟危坐在桌子前面读;精装书又往往很厚,像当年《上下五千年》平装本是分三册的,而精装本却是全一册,让这个问题雪上加霜。很多精装本还有封套,读的时候上下滑动让人难受,扔掉又可惜,简直是鸡肋 by definition。为了一个未必见得更耐用,还会让封套格外容易受损的硬壳子多花钱买精装本,是不是脑子瓦特了?

这个观念在国内的时候基本都是成立的,也根深蒂固地伴随了我很多年。直到我来了美国。刚来美国的时候发现,一本书精装本(hardcover)的价格往往能比平装本(paperback)贵上一倍乃至两倍,考虑到美国的书价本来就高以及当时的收入,便想这买精装本大概只有那些用书装点门面的土豪了。但是时间长了就开始观察到,如果一本书有精装本则几乎都是首发时出版,过了一两年再发平装本。这个价格歧视的逻辑其实就和电影发行是一样一样的——新片上映你要付高价去电影院一次性体验声光效果,但如果你不太在乎就可以慢慢等到后面等碟片出来。不过大部分书其实并没有这么强的时效性,多数作者也没有这种让人期待的号召力。尤其是技术类的书,似乎只发行平装本已经成为主流——很可能这个技术的生命周期也只有几年,何必要无故增加成本,又没人真的会去收藏它。

但是——有时候市场的力量会把这种歧视——让你真切感受得到的歧视——推到极致。在国内的时候觉得精装和平装的区别无非是封面,但最近我趁着亚马逊搞活动买了几本文学类的书,都是平装本——因为最初的精装本已经绝版多年非亚马逊自营商品不参加活动。等拿到手的时候我就觉得……这些书看着有点……累啊。开本是 5.3 英寸 × 8 英寸,确实轻便便携,但是这个纸张真的好黯淡,真的好疲软,而且最严重的,字真的好小!有一本书的字迹边缘甚至有些扭曲和锯齿——这并不是因为我买到了盗版,而是因为它是从初版扫描缩印的。二十年前的初版没准还是用铅字印刷,如今铅版可能都湮灭无存,再版发行时又不想重排,只能出此下策。这种事情以前在国内也遇到过,尤以重印的古籍类为甚(say hi to 人民文学),但好歹人家还没有缩印啊!我原以为只有所谓的“大众市场简装本”(mass market paperback)才会把成本节约成这个样子,谁成想原社的平装本也不声不响地叛变革命了!

忍了几天之后,觉得读这几本书实在有点折磨——在电子阅读如此普及的今天,买纸质书在某种意义上己经从一种为信息和内容付费,变成了为阅读体验付费的活动。结果我花钱去买一本书,却要加倍耗费眼神,看得时时不爽,还感觉被出版社把“穷 ×”两个字甩在了脸上。最后,我还是再去搜罗了一本旧的精装本。怎么说呢,终于舒坦了。

所以……如果你发现有人开始追求精装书,很可能并不是因为虚荣,而是因为强迫症眼神不好了……

BTW 对于精装书护封容易掉/容易坏的问题,美国的图书馆里的大量精装书都经过了处理:用塑料膜包覆护封,然后再粘在书上,十分坚固耐用。对于真的会看比较在意的书,这个方法还是不错的。

 

控枪——美国政治的斗争与谎言

2016 年 6 月 11 日,星期六。

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是美国著名的旅游胜地。迪士尼世界的四座主题公园座落在这里,更有环球影城、海洋世界,每年吸引无数游客,是让千万儿童乃至成年人梦幻成真的地方。

这家名叫 Pulse(“脉搏”)的酒吧位于奥兰多市中心,是奥兰多最火爆的同志夜总会。奥兰多地处美国南部,拉丁裔人口众多,而这家夜总会在拉丁裔同性恋社区中享有盛名。这里的顾客来自各种背景,气氛热烈,DJ 水平高,服务员十分友好,还定期举办主题演出。这天晚上,这家夜总会举办了以“拉丁之夜”为主题的演出,吸引了众多拉丁裔同性恋人口前来。在巨大的场地上,300 多位顾客前来观看演出,狂欢一直持续到周日凌晨。

营业中的“脉搏”夜总会

营业中的“脉搏”夜总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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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喊捉毒的反鸡汤

这个元旦过的颇不宁静。前阵子看到一篇讲“可以喝的书”的文章火爆微博,觉得是个有点意思的想法,并没有太在意。不想过了两日,朋友圈转出一篇微博文章《如何评价外国女生发明的可以喝的书(The Drinkable Book)?》,当时和老婆讨论了下,觉得作者将其斥为忽悠太过武断,但也不过一家之言尔。不料又过了一日,这篇漏洞百出的文章居然被多家媒体转载,阅读量数百万,标题也变成了《鸡汤有毒!刷爆朋友圈的“可以喝的书”是假的》,简直已经盖棺定论。追根溯源,这篇第一高票回答在知乎这个所谓的知识社区竟获得近四千赞,作者修改回答后的口吻也愈发不容置疑,而知乎竟以“不友善”为由删除了一些反对评论。及至此时,方觉此种言论威力之大,流毒之广,不能不说点什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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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杜里考(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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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杜里,又译天多利、唐肚里、唐多令等,源于印度西北部的旁遮普邦。印度名菜“唐杜里鸡”即其典型代表。制时先以酸奶浸之,覆以唐杜里香料,而后置于泥窑中烧熟。此菜之要领,在于其香料,以胡椒、丁香、柴桂、豆蔻、孜然、肉桂、草果、花椒、芫荽籽等磨粉配成,又可辅以大蒜、洋葱、辣椒等,烤制时香气四溢,引人食欲。相传玄奘西行取经时,曾遇险境,粮草俱绝,幸得当地善人以此菜相救,遂以“唐肚里”名之,取其入唐人腹中之意。后此菜传入中原,渐有演变。宋朝词人刘过登临武昌南楼时曾吃到此菜,口味稍甜,遂以菜名入词牌,赋得《糖多令·芦叶满汀洲》一词,成千古名篇。《红楼梦》中佳肴珍馐不可胜数,黛玉《唐多令》词更有“粉堕百花洲,香残燕子楼”语,言其香气之烈直可残燕羞花。此菜传入阿米利加后,凡三氏食肆无不有备,盛名欲与宫保鸡丁争锋。(误)

搬家记

定了要去加州,立刻就面临着搬家的问题。美国人挺流行的一种方式是自己弄一个 U-haul 之类的开过去,可我人在费城,这一路要不间断地开 40 多个小时,在我看来这需要至少五天。要是有人同行轮换陪聊也就罢了,一个人开实在有点吃不消,再加上沿途住宿吃饭以及安全考虑,还是不要冒这个险了。

找搬家公司来看我的房间,这位大叔拿着个 iPad 记我有桌子沙发以及多少箱子之类,第二天开出了一个将近七千刀的天价——按照一立方英尺平均七磅算,林林总总估计我有四千磅东西要搬。这玩意似乎比我当初从国内搬过来还要贵 :((

天知道我这几年怎么就在这两室公寓里面攒下了这么多的东西。在计算出差不多搬一磅东西需要一块五美金之后,我就开始在网上贴广告卖家具,卖掉那些减掉搬家费之后净价值为负的家具。依稀记得当初是怎么把沙发买回家的,怎么把餐桌买回家的,怎么把衣橱装起来的,怎么把书架拼起来的。这段时间,就像是看着时光倒流,看着它们一件件消失,留下生活中一点点的空白。挂在网上的价格,也从一个月之前的斤斤计算,到后来基本上是越来越不在意了,只是希望对方早点来。即便如此,我还是觉得这是我来美国之后最没有契约感的事情——很多人前一天还信誓旦旦一定要买,第二天就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直接消失。最典型的是我卖俩简易书柜,一共才卖 15 块钱,却被放了三次鸽子。后来临走了我降到 10 块,立刻有两个人打电话过来,其中一位第二天冒雪来把它们搬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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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戏人生

我应该算不上一个游戏迷。对于电脑游戏向来多认为是无用之功,虚度光阴。能玩一段时间的游戏更屈指可数,偶尔有作品能够吸引几天,很快就置之一旁。时闻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,荒废学业又倾其所有去购买装备,不禁叹此类无良厂商约与鸦片贩子别无二致。

然而前些日看到一条说法,是 Bernard Suits 在 The Grasshopper: Games, Life and Utopia 一书中提到的:Playing a game is a voluntary attempt to overcome unnecessary obstacles.——游戏,即是自愿去攻克本非必要的障碍。换言之,没有困难,创造困难也要上。吃豆砸猪,打怪升级,无外乎人们有了果腹之余的过剩精力,想要创造出些困难来征服来战胜罢了。如今更有“游戏化”的设计思路,譬如商家网站之类搞出各种积分礼券、等级贵宾,凭空造出些诱饵让你去追求,追求者愈众则愈中其下怀。人类之天性若此可见一斑。

可人生有多少事,是“必要”呢?诚然,年近而立,俗务缠身,有家有室,应当全心为稻粱谋才是。却总是忍不住,还要花许多精力,去看各种闲书,学各种明知不能用来谋生的东西,做各种收益微薄之事而乐此不疲。若套用上面“游戏”的定义,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。

曾经面临是继续做科研还是去业界工作的抉择,即使是多年之后,仍然时不时会想起当年对学术的热情。然而终于有一天意识到,自己曾经热爱的,并不是科研这份工作——也许有一点创造力得到释放的满足感,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对于世界的好奇心,对 omnipotence 的追求——虽然明知如此分散的精力并非好事,也知道“以有涯随无涯,殆已”,但身处险境却偏要前行,哪怕“已而为知者,殆而已矣”也在所不辞,又何尝不是对这种“游戏”的沉迷呢?我们对游戏是如此的热爱,因此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”,可兴趣如果变成了工作,变成了“必要”,“游戏”也就蒙上了一层累赘的阴影。也许这更能解释为什么在工作后,学习的热情反而比在校时更为高涨些了吧。

做个游戏迷,也算是一种幸福的奢侈呢。

庆祝站点恢复

前两日忽然发现博客上不去了。向主机商询问,主机商说内存坏了,然后是磁盘修复失败之类,于是就一直等。后来更换 IP 的通知发到了高博兄那里,今天终于把站点恢复起来了,庆幸的是数据没有丢失。我一直不是个特别勤劳备份的人,这次可算是逃过一劫,以后还是要多注意才是。

博客这种形式如今也日渐式微,远不复当年在 MSN Space 上的热闹,我也自知平日写博客并不算频繁,内容也未见得有趣,访客其实也寥寥。但是几日不见,仍然还是有许多惦记,正应了所谓“失去才知珍贵”之语。今日之后,更当勉励更新,是为记。

有关词汇学习的点滴思考

来美三年,感觉自己的中英文水平同时下降,而且这种感觉似乎并不唯我所独有。日常生活所用到的词汇极其有限,哪怕是电视广播,为了迎合广大群众,所用的词汇量也日趋狭窄。网络流行文化就更不必提,一向被嘲讽为没有文化的美国人变得越来越不注重语法,正如著名的 Garner’s Modern American Usage 的作者 B. Garner 所说,“I’m shocked at the rampant illiteracy” (on Twitter)。[1] 技术类工作所涉及的词汇本身就相当有限,文档和一些书籍里还充斥着乏味的行话术语和浮夸的时髦字眼,读来令人生厌(这些字眼对汉语也有相当大的影响)。这样一个“语言环境”对于提高语言水平真算不上有什么益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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