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救顿号!——与《标点符号用法》商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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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 年底,国家颁布了新的《标点符号用法》(GB/T 15834-2011,以下简称《用法》)。其中对于顿号的用法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规定:“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、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。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(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),宜用顿号。

这一标准已出台五年,许多出版的书籍甚至中小学课本都据此改动(当然也有坚持不改的)。然而在笔者看来,这一新规定在各种意义上都是一条“恶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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